关于任免王娜等16名同志法律职务的通知
郸城县人民法院: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波的提请,郸城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通过。 任命: 王 那为郸城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; 张晓伟为郸城县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副庭长; 赵艳蕊为郸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; 胡晓艳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少年庭副庭长; 杨 刚为郸城县人民法院汲水法庭副庭长; 李文静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副庭长; 梁 爽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副庭长; 朱瑞生为郸城县人民法院石槽法庭副庭长; 杨新志为郸城县人民法院汲冢法庭副庭长; 梁 瑞为郸城县人民法院汲冢法庭副庭长; 赵洪伟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宁平法庭副庭长; 王庆刚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钱店镇法庭副庭长; 薛 杰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钱店镇法庭副庭长; 苏彦坡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石槽法庭副庭长; 郑建平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、南丰法庭副庭长; 何 洁为郸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员。 免去: 王 娜郸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庭长职务; 张晓伟郸城县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。
郸城县人大常委会 2015年7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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